项目提出的背景及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项目建设背景
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是解决京津华北地区缺水的重要措施,是保证受水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实现生态环境良性循环的重大基础设施,也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我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主要由总干渠主体工程、总干渠分水口门至城市自来水厂入口之间的供水配套工程、城市水厂及管网工程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工程应同步开展前期工作、同步建设、同步运行,才能实现南水北调工程巨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供水配套工程建成后,将极大改善我省受水城市水资源紧缺状况,为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供水安全保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中原城市群的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具有深远意义。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河南省地处中原,是人口大省和农业大省,同时也是水资源缺乏的省份之一,根据1956至2000年系列资料分析计算,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量405亿立方,人均、亩均水资源占有量为417立方、340立方,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1/5、1/6。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人口的增长,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对水资源需求量越来越大。目前,全省地表水资源的开发程度已超过20%,浅层地下水的开发利用率达60%以上,豫北地区达90%以上,开发程度远高于全国30%的平均水平。全省正常年份缺水40至50亿立方,干旱年份缺少量更大,水资源供需矛盾突出。
配套工程是中线总干渠沿线分水口门到各受水城市水厂之间的输水工程,配套工程建设事关各受水区解决供水紧缺状况和保障城市发展用水需求的长远利益。南水北调水经由配套输水支线送往受水区城镇自来水厂,才能最终送达用水户。配套工程要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才能保证南水北调水到来之时发挥我省的供水效益。
南水北调工程实施后,受水区将形成由南水北调来水、当地地表水和地下水、城市可利用中水等多种水源联合供水系统,水资源配置目的是利用引丹供水量、当地水可利用量的互补关系,提出水资源的配置方案和调度原则,确定配套工程建设规模,使受水区内城市需水量得到满足,供需保持相对平衡,水环境得到恢复和改善,以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支持和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使用林地现状调查方法
本次调查采用现地调查和社会调查相结合的方法。通过现地调查全面掌握项目区森林资源的基础数据,通过社会调查掌握项目区的相关背景情况。
调查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程》和《河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操作细则》的要求,我公司受许昌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委托,指派项目技术负责人与许昌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联系和接洽,商讨了项目区内林地调查事宜,并收集了一些项目工程有关材料。同时,根据外业调查需要,准备了皮尺、围尺、GPS等调查工具和外业调查表格,为下一步现地调查和内业整理打下良好基础。
林地、林木调查
林地面积调查:根据许昌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国家林业局2003年颁布的《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程》对项目建设区内林地面积、种类、林木状况等进行了调查。采用实地勘测和GPS定位的方法,将每一块林地准确调绘到地图上,利用AutoCAD软件求算使用林地的面积。并绘制了项目拟使用林地现状图。
林木调查:按树木类型进行调查,用材树记载权属、树种、树龄、平均胸径、株行距、林带宽度等因子;经济树记载树种、树龄、株行距、总株数、经营水平、生产阶段等内容。
项目建设区内林木均为人工林,林相比较单一,故林木蓄积采用标准地法进行调查,对测设的标准地进行每木检尺,计算出用材树总蓄积。
社会调查
社会调查采用查阅有关资料和访问两种形式,了解掌握项目区的社会经济情况、用地补偿和项目建设相关的背景情况,并与林业主管部门和当地群众座谈,了解使用林地的具体情况。
拟临时使用林地情况
拟临时使用林地空间位置
15号口门输水线路起点位于晏窑分水口门后进水池,终点在戴湾村东入第三水厂。线路总长26.03km,沿线穿越河流3处、等级公路3处、铁路1处。
16号口门,向禹州市输水管线起点位于16号口门后任坡提水泵站进水池,终点位于腾飞大道与互惠路交叉口的禹州市规划水厂,线路总长2.16km;向神厘镇输水管线起点位于16号口门后任坡提水泵站出水管末端,终点位于神厘镇水厂,管道总长16.26km,沿途穿越河流17处,等级道路5处,地方铁路4处。
林地状况
通过调查,本项目临时使用项目区的林地总面积为8.9806hm²。详见统计表一。
用材树的面积、龄组、蓄积与株数:在临时使用收林地中,乔木用材树种(成片林分)共8.0540hm²,蓄积949.2m³,树种欧美杨、泡桐,按龄组分:全部为中龄林。需采伐用材树种总株数13204株。各单位情况详见拟临时使用林地统计表二、三、五。
权属:项目拟临时使用林地8.9806hm²,林地的所有权均为集体,使用
权为个人,林木所有权全部为个人所有。详见统计表一。
起源与树种:拟临时使用林地上的林木起源均为人工林。用材树种为欧美杨、泡桐;经济树种为杏树。详见统计表二、统计表四。
数量:用材林林地8.0540hm²,需采伐林木蓄积共949.2m³,全部为片林。
经济林林地0.3373hm²;苗圃地0.5893hm²。详见统计表一、三、四。
需采伐临时使用林地上林木总株数7052株,其中用材树株数13415株,
经济树株数211株。详见统计表三、统计表四。
经济树面积与株数:在拟临时使用林地中,经济林林地0.3373hm²,树种为杏树。需采伐经济树总株数211株。详见统计表四。
占用各类保护区、重点工程区情况
经现场调查,所临时使用林地不在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内,不在天然林保护工程区范围内,也不属于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和省级生态公益林,也未涉及到退耕还林。
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及古树名木情况
经全面调查,由于项目经过区域距离村镇较近,人为活动极为频繁,自然环境不适宜大型野生动物的繁衍生息。项目区植物种类主要是人工栽培的用材树种欧美杨、泡桐以及经济树种杏树。因此在拟临时使用林地中,不存在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也不存在受保护的古树名木和珍稀植物。
保障措施
为切实保护和使用好现有林地,必须采取一系列保障措施,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技术保障
1.项目施工前,要将使用林地边界进行明显的划分,确保不越界使用。
2.项目施工期间,由禹州市、襄城县林业部门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林地使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防治施工单位扩大林地使用面积造成林地资源
损失。
3.项目施工时,应采取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森林植被的破坏,由禹州市、襄城县市林业部门派出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监督施工单位执行。
资金保障
1.为确保工程建设使用林地相关补偿费用的落实,森林植被的恢复,要在项目建设资金预算中进行提前预算,确保资金的落实。
2.工程实施前,应将林地使用和保护经费单列出来,确保各项补偿费用到位,做到专款专用。
3.许昌市、禹州市、襄城县林业部门应对林地使用和保护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森林植被恢复费专款专用。